特许加盟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
乙方:
一、导言:
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从事该行业十年以来,现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作风正派,优质高效的调查队伍,他们来自军队、公安、司法、电信、银行等社会各界人士。多年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和高科技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使得本所在黑龙江调查业成为中心资深力量。本所面向社会郑重公布服务宗旨“维护正义、捍卫权益、信守道德、准确快捷”,我事务所提出的服务宗旨及调查项目随后成为同行业争相效仿的模式,在老百姓心目中被誉为中国式的007。
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发展及开拓区域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二、加盟条件:
1、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需热爱法律事业,身体素质好,高中以上文凭,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经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后方有资格加盟,成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的分所;
2、乙方应在签订加盟协议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加盟费贰万元人民币。
三、权利义务:
1、乙方一经加盟,设立分所后,此分所在市级单位内为唯一分所;
2、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设备的咨询及指导,甲方可为乙方代培调查员;
3、甲方与乙方的分所在广告宣传上互相支持,即在报刊做广告宣传时须带上对方的单位名称及电话,另乙方的分所在报刊广告宣传上须带上甲方的网址,在甲方的网站上有各分所的地址及电话;
4、甲方与乙方的分所之间可互相提供案源,提供案源方的提成为10%—50%,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另各分所之间也可互相合作。
5、乙方需守法经营,不能违法犯罪,不能毁坏“志诚”名号;
6、乙方须按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7、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交营业报表;
8、乙方自行办理设立分所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退出加盟的几种情况:
1、如乙方的分所在连续六个月中每月的营业额低于壹万元人民币,则乙方自动退出加盟,放弃一切加盟权利;
2、乙方的分所在工作中出现违法犯罪或泄密等行为,经发现核实,乙方将退出加盟,放弃一切加盟权利;
3、乙方在应缴纳加盟费之日起15日内仍未向甲方缴纳加盟费,则将退出加盟,放弃一切加盟权利。
五、乙方在退出加盟后不允许继续使用“志诚”的名号,如经发现诉讼于法律,追究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 乙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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