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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调查
发布者:哈尔滨志诚事务调查所 发布时间:2008-8-30 阅读:5646

    去年10月,市区刘女士经人介绍,来到调查事务所紧急求助,要求调查丈夫为何提出离婚、有否转移财产等事项。

    她告诉调查人员,自己是位贤妻良母,平常在家照顾老小,料理家务;丈夫是个大企业的老总,外头打拼均由他操劳。平时一向很少吵架,结婚12年来,夫妻关系很好。近日丈夫却一反常态,提出离婚,借口居然是跟她感情不和。当时她以为是他心情不好,是一时气话,没料几天后却收到法院传票——丈夫竟起诉离婚。

    法庭上,丈夫声称妻子不关心自己事业,不尽妇道,而且还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最具爆炸性的是,他竟说两人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她极其诧异,丈夫有好几家公司,总资产上千万元,怎么没共同财产?丈夫立马拿出一叠公司亏损的证明单,面对白纸黑字,她傻了眼,莫非她要人财两空?联想到丈夫总是每天推托工作应酬,很晚才回家,她怀疑他有了外遇:不但金屋藏娇,而且把“金屋”也藏起来了。

    调查人员告诉她,依据新《婚姻法》增加的“离婚过错原则”,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接受刘女士委托后,调查人员采用公开与秘密的手段,掌握了其丈夫很长时间以来就有外遇、并有多处转移他人名下的房产、而且其公司的财税报表显示是赢利,而不是亏损等事实。由于收集到有力证据,刘女士最终分割到600万元的夫妻财产,并获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