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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第一起私家侦探状告工商局案开审
发布者:哈尔滨志诚事务调查所 发布时间:2008-8-30 阅读:526

   
因申领不到营业执照,具有私家侦探性质的一家调查机构负责人贾先生将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告上法庭。7月28日,这起备受关注的全省第一起“私家侦探”状告工商局案在德阳旌阳区法院开庭。

  贾先生的调查机构曾在绵阳开办。今年2月,他带上那份在绵阳申领到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到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旌阳工商所申请注册。然而,4个多月过去了,“没有得到 
任何回复”,遂一纸诉状将该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定工商部门按他申请的营业范围为其颁发营业执照。

  庭审中,贾先生称,3月3日,他已从旌阳工商所领到营业执照,但10分钟后,执照就被工作人员收回。对这一说法,被告予以否认。直属分局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所长李军强发现原告经营的范围含公安部明令禁止的“民间事务调查、商务调查”内容。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贾先生申请不能被核准,并于当天发放了不予登记通知书,但贾拒绝签名。

  庭审中,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成为辩论焦点。该文件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间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被告认为,原告申请的经营范围含上述内容,故其申领营业执照的要求不能被满足。

  而贾先生认为,他申请注册的营业范围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发出的通知只是针对公安系统的一个内部通知,不能作为工商部门拒绝为其核准注册的依据。